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秉承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办学原则,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统一要求为基础,结合学院各专业的特点,现拟定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2026年度学生专业调整办法如下: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韩冬楠、包青虎
副组长:董铁鑫、李志春、吴宇
成员:安娜、郭媛媛、高耀辉、吕伯峰、彭程、吕中强、周碧瑶、张茜、张轩
办公室设在教学办
工作安排
1.转专业原则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2)在校本科生,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定向生、艺术类、口语考试等)的学生外,在校本科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艺术类学生可申请在相关艺术类专业范围内互转,音乐表演专业除外。
(3)学生因身体原因,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按健康标准不适于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5)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
(6)各专业可接收人数一般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具体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确定;
(7)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专长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8)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予以优先考虑。
2.转出、转入计划
(1)各专业转出人数不予限制,但须严格遵循《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及《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2)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转入人数限制,请参看下表:
序号 |
专业 |
学位类别 |
接纳人数上限 |
备注 |
1 |
工业设计 |
工学 |
8 |
接收全校工科专业 |
2 |
建筑学 |
工学 |
16 |
接收全校工科专业 |
3 |
城市设计 |
工学 |
16 |
接收全校工科专业 |
4 |
产品设计 |
艺术学 |
8 |
接收艺术类专业 |
5 |
环境设计 |
艺术学 |
8 |
接收艺术类专业 |
6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学 |
0(2026年专业拟停招) |
接收艺术类专业 |
(3)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组织开展专业考核,旨在考查学生是否具备转入专业的学习能力。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学生是否能够转入。
3.评选办法
(1)申请转专业学生须具备优良的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2)学生须对所转专业具备相应的专业特长和明确的专业志向;
(3)学生在校期间须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其他学院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入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须在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组织的面试环节中提交并展示一份能够体现自身美学素养的代表作品,如设计、绘画、书法、雕塑、模型等。作品须为本人原创,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5)鉴于专业特殊性,为保障学生学习效果,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建议学生降级转入所申请专业。若学生具备较好的专业基础,可申请同级转入,但须在新学期补修相关专业课程。
(6)学生如在拟转入专业相关领域获得奖项,或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发明专利,且转专业后能更好地发挥其专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申请与审批流程
(1)学院依据学校统一部署,拟定各专业接收计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公布,同时将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由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发布。
(2)学生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通过网上填写申请,教务处转入复核后,拟转入我院学生在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字确认,按教务处通知要求交到明德楼B210,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将组织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的电子版及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文件报至教务处。公示地点为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办公室(明德楼B210,联系电话:0472-5953907),并同步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4)各项工作具体时间节点,按学校统一要求执行。
三、其它事项:
1.审批通过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课程期末考试,无故旷考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对于在原专业所修的相近课程,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依据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后予以课程替代;需补修的课程,应随新专业低年级学生开设相应课程时进行补修。
3. 转专业事宜需持慎重态度。学生(特别是二年级以上学生)因转专业前后修读课程差异较大,可能面临较大的学习与生活压力,故请学生务必审慎考虑。
4. 未尽事宜,均依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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