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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秉承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办学原则,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关于2023-2024学年春学期大类专业分流及转专业的通知》的统一要求为基础,结合学院各专业的特点,现拟定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2024年度学生专业调整办法如下:

一、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韩冬楠、黄成钢

副组长:董铁鑫、吴宇

成员:安娜、陈建军、丁磊、郭媛媛、吕伯峰、王娟、周碧瑶、杨广君、张茜、张轩

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吕中强、陆帅

二、工作安排

1.转专业原则

(1)依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内蒙古科技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执行;

(2)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定向生、艺术类、口语考试等)的学生外,在校2022级、2023级本科生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艺术类除音乐表演专业外,允许在相关艺术类专业内互转专业;

(3)学生因身体原因,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按健康标准不适于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5)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

(6)各专业可接收人数一般不低于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20%,具体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专业教学条件确定;

(7)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专长的,学院会优先考虑;

(8)大类专业与普通专业之间可以互转;

(9)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学校会优先考虑,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放宽专业限制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转出、转入计划

(1)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但是要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2)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转入人数限制,请参看下表:

序号

专业

学位类别

接纳人数上限

备注

1

工业设计

工学

8

接收全校非艺术类工科专业

2

建筑学

工学

12

接收全校非艺术类工科专业

3

城市设计

工学

12

接收全校非艺术类工科专业

4

产品设计

艺术学

8

接收艺术类专业

5

环境设计

艺术学

8

接收艺术类专业

6

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学

14

接收艺术类专业

7

美术学

艺术学

6

接收艺术类专业

(3)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组织相关专业考核,通过考核考查学生是否能够胜任转入专业的学习。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学生是否能够转入。

3.评选办法

(1)申请转专业学生需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

(2)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其他学院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入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须在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组织的面试环节中展示介绍一份能够体现自身美学素养的代表作品,如:设计、绘画、书法、雕塑、模型等,作品一定为本人创作,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资格并按作弊处理。

(5)由于专业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为了学生更好的学习本专业知识,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建议同学降级转入所申请专业学习。如学生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可以申请同级转入,但须在新学期补修之前专业课程。

(6)学生有与拟转入专业相关获奖的,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获得奖励或发明专利的,转专业更能发挥学生专长的,优先考虑。

4.申请与审批流程

(1)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确定本学院各专业允许接收人数,制定专业调整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向学生公布,同时报至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汇总后统一发布。

(2)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见附表)交到学院。学院将转出申请表汇总后,交至教务处确认,如未交表视为放弃。

(3)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随后组织对拟转入我院学生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名单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公示地点: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办(明德楼B214),电话:0472-5953989。同时公示于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官方网站。

(4)具体工作时间节点,以学校要求为准。

三、其它事项: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前原专业课程的考核,无故旷考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在原专业所修的相近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后提交至教务处进行课程替代;需补修的课程,随新专业低年级学生开设相应课程时补修;

3.转专业需采取慎重态度。学生(特别是二年级以上学生)往往会因转专业前后修读课程差异较大而面临更大的学习生活压力,请学生务必慎重。

4.未尽事宜依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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