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 以及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行导师负责制,对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针对性指导,注重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养,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3.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研究兴趣和发展取向,指导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督促和检查研究生课程修读,指导研究生开展文献阅读、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等必修环节。
4.学院加强培养过程节点管理,强化学业预警机制,严格学位论文开题审核、 中期检查、论文送审等环节管理,强化论文选题前沿性、论文内容创新性、论文写作规范性。
六、课程设置与必修环节要求
1.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必修环节,总学分需修满 32 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24 学分,学位课不低于20 学分。在申请答辩之前要修满所要求学分。
2.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其中公共学位课为 7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 13 学分。
3.非学位课分为公共非学位课和专业非学位课,非学位课至少需修满9 学分。
4.补修课程要求: 四年制建筑学专业或跨专业硕士研究生,补修本校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主干课程。
5.必修环节分为学术讲座、社会实践、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共计4 学分。